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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司吵架,上司说我不用来上班了,然后公司的其它经理就把我调到前台去,我不同意,然后公司的领导说我不服从安排,想法设法想让我自己自动离职,我应该怎能么解决?

合同纠纷
2019-04-08 02:54: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具体可在律师帮助下处理应对。
  •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劳务关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变更工作岗位通知书,然后书面拒绝,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你。
  • 主动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若公司辞退你,应当支付你赔偿金,具体为工作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建议不要自己申请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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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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