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于2005年7月离婚,前夫又在2007年3月跟别人领了结婚证,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领证的同年同月又回到原来的家庭生活。这么多年我前夫多次提出离婚,但女方就是不同意,而且他们的结婚证是由女方保管的。请问,这种情况上法院离婚需要什么证件,有没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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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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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打个证明,其他的财产和子女要做出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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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有诉讼离婚还有协议离婚,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有财产、债务等方面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若对于孩子的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有财产、债务等方面协商不了,且一方同意离婚,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需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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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