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8年10月7日入职的,到14年9月6日,还有一个月就刚好六年的时间,突然口头通知我说,下个月合同到期,公司这边不续签劳动合同了,并没有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说补我一个月工资,9月份来不来上班都可以了。
按照现在这个情况,
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是每年签一次。年限是1年,我6年工龄。是支付6年工龄的6个月的还是只支付签订合同年限一年1个月经济补偿金啊?
08年10月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09年次才开始签订的。现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当年没签订劳动合同违规的款项吗?
住房公积金是入职两年后才帮我购买的,也就是2010年才开始购买的,现在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当年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缺少购买的各种违规款项吗?
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出来呢?
麻烦你了。先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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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目前公司已经开出了书面通知,单方面告诉我合同终止。也和领导面谈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事情
但是我要求他开离职证明,公司说开离职证明必须要先填离职审批表,审批表有自动离职、合同到期、辞退3个选项,我勾选辞退公司说不可以,只可以勾选合同到期。
因为现在经济补偿金他们还在算,万一我填了这个离职审批表,又勾选了合同到期这个项目,会不会被视为是离职申请的?这样会对后续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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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