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在此麻烦您抽点时间,看看我的案例,为我提供法律帮助,谢谢您!
我老婆是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在怀孕期间,因为乡镇卫生院缺乏医生,她一直在临床一线上班,并且上夜班(一个月10个夜班)直到怀孕7个月,每个月的假期都没有办法休完,她的假期到生完小孩还剩约30天,能否将这30多天的假期算进产假里面去?像这些没有休完的假期,是不是意味着我老婆在怀孕期间在单位属于加班加点工作(没有发过加班补贴)?若是不能算进产假,那她这些没休息完的假期又应该怎么办?请您帮助我,告诉我应该怎样解决这假期的问题或者应该通过什么部门去解决这事情,最好就是能将这些休息算进产假。(曾向卫生院院长口头申请将未休完假期算进产假,他未答应)
PS:因为如果按照卫生院以前的补偿未休完的假期10元/天,我宁愿自己多出点钱来让我老婆多点产假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