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跟商场签了租赁合同,租用商场的铺面营业,然后我又以转租的形式给第三方使用,现在商场要求租户每年需要强制性缴纳1500元的促销服务费,我想问这个费用是我承担还是第三方承担?现在就是我认为合同上是第三方履行,但是第三方认为是我们履行,商场是房东,有强制我缴纳促销服务费的要求,然后我在跟第三方另外再以一、份新合同签约的,有些义务写得不是很明显,我是甲,第三方是乙,我跟乙方合同上有一点是: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二点是: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相关社会公共费用。那么我想请问就这两点可以约束乙方去缴纳商场强制要交的促销服务费吗?那个促销服务费是否属于管理费、或者 社会公共费用、或者 商业活动这几个的范围。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