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下几条存在纠纷
1.公司拖欠5个月的社保未交,理由是公司未成立,无法交社保。(2013年6月入职,社保是2014年1月交的)请问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该怎么办?
2.上班时间严重超时一月上班时间共计248小时,公司按照合同写的,每周工作超过45小时,才开始算加班,加班费按照1.5倍发放,这个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由于跟公司签订了一个培训,服务3年的合同还未到期)
3.由于是倒班,劳动法有具体的记薪方法吗
4.如果需要劳动仲裁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请详细说明,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