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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南向北正常行驶,一八岁小孩在路边跑,马路另一边另一小孩叫他玩耍,他没看车突然改变方向撞向我车尾,倒地后迅速爬起,跑向另一小孩玩耍,没哭也没看见受伤,我喊住他问他伤哪了,他说没事,我观察一会看两个正常玩耍没有异样后离开,但没下车,次日接到交警队电话说小孩家长报案了,小孩无大碍装病额钱,请问责任认定我应占何责任

交通事故
2014-09-11 15:04: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正常行驶没有过错则没有事故责任,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不完全一致。机动车与行人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你好,以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为准,然后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偿.如果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 你好,需交警定责的
  • 建议找目击证人,或现场有无监控。如果是碰瓷,则涉嫌诈骗罪。
  • 你好,由交警认定责任的
    追问:我知道,我只是想预料一下,那些事对我有利,哪些无力,我该和交警怎么说,该说些什么
  • 您好!这个责任认定是由交警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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