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信用社押运员,我们每天工作时间是早上的6:50-下午的17:20下班,但是我们3个班倒,就是一个是白班11个小时,一个晚班24小时,还有一个是休息,就是一天白班一天晚班,然后休息,我已经上班7年一直在从事这份工作,现企业单位自负盈亏,从2100多块的工资到现在开到手1100,我想问下按照劳动法我能不能得到我应该得到的加班费,每天工作11个小时。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允许超过8小时。我们还有岗位轮换每3个月去外地守库押运每个月上20天x24小时,休息10天x24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日时间不允许超过40小时,按照劳动法我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