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经上海市华山医院诊断为老年性痴呆症。我是他的大儿子,现已退休,我有二个继母所生弟弟,继母已亡后,从11年不再与我们来往。我父亲从2011年至今一直与我生活在云南省由我照顾其生活起居。江宁路派出所警官与其沟通时他叫不对我的名字,认不得我妻子,也叫不出她和我女儿的名字。派出所警官认为:我父亲不能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必须有监护人代签。在事实上我已经就是起到了监护人的作用,但因没有申办过监护证,公安机关不承认。尊敬的孙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怎么能尽快地申办到监护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