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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己姑姑介绍认识,相处两个月,由于男方那里占地为可以分得一个人的土地补偿款,那时我觉得男方是姑姑介绍的,有一技之长,对我也好,能过日子,人也比较可靠,在男方再三催促,为男方的利益去领证结婚,登记结婚,还将自己户口落至男方家,结果呢!领证后男方对我态度产生变化,不冷不热,从来不提结婚仪式的,后来我才知道男方为了土地补偿款和我登记结婚,没有真正想要结婚意思,土地款补偿下来,男方拿了我的户口落至家中的土地补偿款,还提出和我离婚,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几乎崩溃了,请问男方是否骗行为,是不是给予我一定精神民益损失费呢,是不是应该给予我户口落至男方的土地补偿呢!

婚姻家庭
2014-09-03 20:56: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中骗婚处理2013|||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 详细>>
  • 你好,男方构不成所谓的骗婚,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只用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才有损害赔偿,你这不属于,另外,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你们是合法夫妻,你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土地补偿款。具体事宜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不属于骗婚,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土地补偿款
  • 你好,没有精神上赔偿金
  • 你好,精神赔偿要求不了,不过属于你的补偿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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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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