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0,我公司与山西益身酒业公司签订白酒经销合同.签约后,我公司依据合同于2月25日向对方支付了35万元货款.
依据合同第5条,,对方应在收到货款后的10天内向我公司发货.但是,对方收款后却一直未履行合同.
今年4月5日,我公司用特快邮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但对方至今未予回复,
请问:双方的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我公司可用何种方法收回35万的货款?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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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协商不成的,只能依照合同约定仲裁(在明确约定仲裁的情况下)或起诉要求对方返还35万元,有损失的可依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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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货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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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货款可以拿回,如果合同约定由违约金的话,也可以拿到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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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符合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那么就不能算解除。如果符合的,可以算解除。具体还是要看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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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有合同的话,合同里面是怎么约定的?最好是带上材料找律师详谈,这样对这个情况也了解的细致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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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款并支付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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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