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我婆婆有50平方的宅基地,在2010年前通过村里的, 村干部迁线卖给了外村的村支书,可是我婆婆在2013.05月去世了,在2014.09月才得到这50平方宅基地,可是村里说人去世了,国家要收回这50平方的宅基地,我们也就同意了,国家有新的规定我们也不能在去强要了,我和老公一商量,婆婆人不在了,必定花了买主的钱,我们夫妻要把钱还给买主(加上利息),问题这时出现了,今年我女儿已到婚嫁的年龄了,也分到了宅基地,75平方,村里说,女儿的宅基地要顶出去给买主,我们夫妻说,这可不行,女儿是女儿的,不能和婆婆的混为一体,因这个事,我们夫妻商透了老筋,我女儿说她也要造房子,可是村里就这样定了,我们是村民,没地去说理了,到镇里,他们也不管,说这是村里的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