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上海外来人员,在南汇一家公司打工已有两年多,刚来前10个月没有交社保,单位讲无法补缴的情况后经协商已把公司该交部分以现金形式补给我,并做了一份说是因我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交保的证明让我签了字。在确认我是城镇居民户口的情况下,从2013年4月开始帮我交了农村户口的社保,直到2014年7月份因得知别人交住房公积金我没有交,去单位人事部咨询,她说不知道我是城镇户口,在我提供户口本的情况下,要求补缴个人部分我自己承担,从工资里扣除,7月份工资扣了1800元没有任何收据,也没有到社保部门办补缴手续,单位并且恶意刁难,我的任何请假都不批安旷工处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