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 我是一名职校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的时候,有个同学过来(之前不认识的)过来要我们离开,说桌子是他的。没理他,这个同学就带了另一个同学过来打我们(他们先动手的)。在争斗的过程中,对方带过来的帮手摔倒在地,手臂骨折,对方家长就要我们赔医药费二万。请问律师,我们是不是要赔偿这两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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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伤害的后果。
如果是轻微伤,则按民事案件处理,适当赔偿一些医疗费等损失即可。因为,对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如果伤害程度构成轻伤(需由公安部门鉴定确定),则你就要承担故意伤害则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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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请求要有依据,如住院的治疗费等,另外,对方也有过错,所以要看具体案情
追问:对方现在在医院里,要手术费,医药费赔偿 ,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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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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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人员摔倒是有你们推搡争斗导致的,那么需要赔付一定的费用
追问:是我们弄倒的 但对方先动手的 现在对方家长要的赔偿太多了 直接要二万
解答: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根据医疗费用来计算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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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对方起诉根据你们责任大小确定索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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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让警察查清楚事情,然后确定赔偿。
追问:警察的说法就是对方骨折了,要我们赔偿对方,还得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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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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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过错大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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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