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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办理的结婚证,借钱买的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有欠款,也有别人欠我们的钱,女儿四岁,财产和抚养会怎么分

民事相关
2014-09-19 10:09: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解答:结婚后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中哪一方的名字无关。借的钱,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你们夫妻应该负有偿还义务。欠款与别人欠你们的钱,即债权债务都是你们夫妻共有的。“女儿四岁,财产和抚养会怎么分”,您说的是离婚时候吗?离婚时,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关于四岁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所以,您的问题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来确定。
  • 如没有约定的,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
  •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您好,按照你的说法,房子应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可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为有利,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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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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