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到店铺转让的问题。
第一次甲方与乙方签订转让合同,但是甲方故意对乙方隐瞒该店铺所处铺面的业主不同意再次转让的事实,导致被当乙方想转让店铺给丙方时无法再次转让并造成损失。那么请问是甲方与乙方当时的转让合同否属于无效合同?能否撤销并退返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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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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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合同一般只要内容不是违法的那么双方签字即生效,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审阅该合同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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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证据证明业主不同意转让,是可以解除转让合同,要求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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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申请撤消,但不能请求返还转让费,可能请求由甲方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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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能否撤销要审查合同全部内容才能确定。
追问:那请问这个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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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是不是有转租权的,建议谨慎处理。
追问:原来甲方与铺面业主的协议中有一条是须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转让。但是在转让的时候,甲方在转让时告诉乙方业主性格怪癖,如果与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可能无法完成交易,并且当初乙方与业主见过面,业主表示甲方如果重新让乙方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甲方需交付违约金;要不就甲方自己与乙方进行协商,业主只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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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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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