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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两年前与前妻协议离婚,在离婚时我把家庭所有财产留给了女方,女方还要求我每月付她1500元钱,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由于女方暂无稳定的经济来源,男方同意至2007年12月底止每月支付人民币1500元作为对女方的经济支援。女方在一年前自己开了个干洗店,收入稳定且不错,还开上了汽车。今年1月女方说银行卡掉了不用打钱给她了,一直到4月份才又开始要我打钱给她,我不想再给了,她就天天打电话骚扰我。最近又听说她打算买新房,准备把干洗店转让出去。请问我可不可以女方收稳定为由停止给她钱?是必须对驳公堂吗?

经济相关
2005-10-22 19:11:0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现在我想知道如果上法庭,我胜诉的机会怎样?还有,对方是个特能缠的人,她可能就不告我,就天天打电话或上我公司闹。说明一下,我就是受不了她这种性格当时才提出离婚的。离婚时,我只拿了自己的衣服出来,其它的全留给女方了。现在听说她准备买新房,要把以前我留给她的房子卖掉,还准备把干洗店打出去,不过她还开了个服装店,也在证券公司上班做经理人。以她的性格,我想即便法律断定我胜,估计她也会天天找我闹的,我该怎么做呢?
  • 由于支付条件发生变化,你可以不再支付。
  • 是不是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停止支付呢?女方现在还扬言要告我没覆行给她钱,我是不大愿意上法庭的。
  • 如果双方有争议,唯一的办法是上法庭。
    就你的情况,你可以直接不支付。
    对方有异议可以起诉,能不能胜诉是另一回事,但对方起诉可不是你能决定了。
  • 干洗店是她从别人手中打过来的,营业执照上应该不是她的名字,她手上应该只有个转让合同。服装店应该也是这样的。她说汽车是人家送她的,只是养车费用是由她自己出。这样的话,结果对我会不利吗?
  • 如果你担心,建议你聘请律师面谈,适当取证,然后停止支付,等对方起诉,但是即使你胜诉,对方闹与否,也不是律师能预见或控制的事。
  • 你可以不支付 ,是否需要上庭,可由对方决定。
  • 噢,很有意思的案件
  • 你应该寻求提供充分的证据,单凭你的叙述,肯定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但若无证据证明,开庭的结果,不会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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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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