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于2013年3月购买xx重疾险年交5050元保额十万于2014年6月9日身故,拒赔理由,未如实告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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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投保前就存在该疾病没告诉保险公司吗?如保险公司拒赔,你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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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险合同,起诉要求理赔。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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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案情,保险公司是否已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被保险人是否故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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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