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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过劳动鉴证才有法律效力.

劳动纠纷
2005-10-19 16:5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保证书的约定违反劳动法,应属无效。其公司出具的证明无效,应有工商部门登记。
  • 我于2005年4月底从原来那个公司辞职,于3月12日向公司提交的辞职申请,公司同意我离开.但合同规定需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其辞职,而且我于2004年2月也于这个公司的前身-(目前已经注销),签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如果没有提前6个月向其提出辞职,将自愿承担相当全年公司和奖金二倍的违约金. 现在对方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我擅自离职,对方提交的证据有我与他们签的那个保证书和他们自己出具的和原来那个公司是同一家公司的证明.我与对方签的那个保证书是否有效? 对方前一个公司目前已经注销,现在的公司和前一个是同一个法人代表,能不能就说他们是同一家公司? 我与这个公司的前身的那个公司签的所有文件是否继续有效?
  • 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必须经过劳动鉴证才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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