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医院妇产科医生在孕妇口诉身体发痒和体重下降后没有风险预见意识,说是正常现象。没有告知和提醒孕妇及孕妇家人采取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和监测的措施,造成孕妇总胆汁酸过高。临产胎儿体内缺氧,没有及时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监测和治疗,8个月胎儿胎死腹中。请问可以追究医院或当事医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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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给我看一下: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进行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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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如你所讲,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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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纠纷以后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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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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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误诊 属于医疗事故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然后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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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