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2月8日受交通事故伤害,2014年3月20日通过荣昌县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0级。当天拿给车方保险公司,一至未解决。也没安排重新鉴定,通过诉讼于2014年8月6日开庭车方律师才要求重新。请问是否超过重新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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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没有超过期限,你不要过多担心,二次鉴定也要参考一次鉴定的结论。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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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没有超过期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只是规定了申请鉴定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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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超过重新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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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个是如果没有对方同意鉴定的话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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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方单独申请鉴定的,车方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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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程序中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没有超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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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