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4.4.28号通过苏州A人力资源进入苏州x工作,于2014.6。22旷工离职。自离原因父亲住院开刀,母亲身体不好,本人需回家照顾,我已给当时A驻厂人员说明原因,希望能立即辞职生效,没批! 故,无奈之下选择自离,但是相关离职手续已经办理。但是到了6.5发放工资的时候没有工资到账,打电话咨询后说因我本人是2014.6.26号办的离职故6月份工资要到2014.8.5号发放,但是到8.5工资( 3500)还是没有发放,又重新打电话咨询A人力资源总部,得到答复如下:说我们当初签订的协议有一条是旷工离职当月工资全部扣除,但本人不急的有这条协议。而且A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并不一致,误导本人。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怎么去解决才能才拿到我6月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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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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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合同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与苏州得尔夫签订合同后,合同并未发放在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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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