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看房,签了二手房的买卖合同。由于签订合同时,银行放款仍比较快(中介告知2周左右),所以合同中约定了余款付给卖家的时间期限,晚于该期限每天产生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后来银行政策调整,额度有限。放款时间一拖再拖,实际放款晚于合同约定2个月左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不可抗拒力?如果法院来判,是否一定是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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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具体要看合同内容,是否有关于银行贷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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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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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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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证明不是你们自身原因造成,可以申请减少或免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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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合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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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证明不是你们自身原因造成,可以申请减少或免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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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款与你支付余款有什么联系?如果没联系,你负责任的可能性较大,还是要看合同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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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银行政策调整所致,不应该认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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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按合同约定处理。一方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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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银行政策调整,二手房买卖还款逾期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是怎样约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银行政策调整是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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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