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我不同意调岗为由把我辞退(合同没到期),而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单位说补偿我一个月赔偿金(我要2倍赔偿金单位不同意),所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还在审核中,却收到单位寄来的离职通知,内容的最后写到:若未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理离职,就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支付我任何劳动报酬!
请问:这张离职通知合法有效吗?
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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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你补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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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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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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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通知,你可以继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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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违法。你可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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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致电详询专业解答,或者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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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