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老人将房屋赠与儿子一间,孙子一间,重孙子一间,同年进行了公证,做了过户.现在接到传票,老人将儿子、孙子、重孙子分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返还房屋。告儿子是自过户后不赡养,告孙子和重孙子是由于个人原因,该怎么做?能撤销吗?需要做哪些证据收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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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种情况属于赠与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您的情况是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这种情况下,撤销很难得到支持。建议进一步搜集证据。如有任何疑问,
追问:谢谢 律师的详细解答,那应该搜集哪方面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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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证据,积极应诉。不过还是建议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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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房管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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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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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根据现在的情况,老人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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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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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证据确定,是否撤销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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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公证的话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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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重大的情势变更 ,可以要求撤销。但对于这个认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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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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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赠与合同有没有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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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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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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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