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怀孕,因此要求男方家提前办理婚事。婚后未取结婚证,女方对男方不满而心生怨恨。原因是男方婚前买了房子,而每个月都在还房贷,而女方经常给男方要钱。自己不去找工作,而女方应男方无法满足女方的物质要求提出离婚。结婚后女方要求男方买戒指项链,花费大量资金。因此男方在银行贷款给女方买戒指项链。在大量协调不成功后,女方把娘家的陪嫁嫁妆以及男方家买的首饰全拿回去了。并且私自把孩子人工流产了,而男方家要小孩。也不想跟女方离婚。对此,如果离婚,那女方家的陪嫁嫁妆以及男方家的彩礼、首饰和婚后的贷款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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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办理婚事后没领取结婚证,那1.女方陪嫁嫁妆,属于婚前她的父母对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2.男方家的彩礼,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可以要求返回给男方;3.首饰应该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4.婚后的贷款,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女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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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不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对于婚后的还贷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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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索要彩礼的。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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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