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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公司,有一个来应聘的男生来应聘,当时正赶上公司般东西,这个男生很机灵主动上前帮忙不小心把脚给砸伤了,当时领导也不知道,男生也没说,过了两三天打来电话说他的脚骨折了,要求赔偿,当时出于人到方面考虑公司派人去医院看望还给了点钱,可是现在那个应聘的男生提出要求赔偿,数目还很大,请问老师,这该怎么处理啊。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7-30 10:37: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男孩主动帮忙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义务帮工造成帮工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男生帮助公司搬东西属于无偿帮忙,受到损害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与领导是否知情无关,至于赔偿数额,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费等,建议委托律师先计算依法应当赔偿项目即数额,与对方索赔数额差距是否很大,如果不大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如果相差很大,建议通过诉讼解决双方争议,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应当给予适当赔偿的,但是其主张是否合理,就要看其受伤程度和具体赔偿要求了
  • 这属于帮助型,法律上有规定,如需要可联系
  • 您好,如果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要求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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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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