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企业工作11个月任职财务会计之职,不愿意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提出辞工,辞工期间企业查出该员工利用职权之便财务上隐瞒企业为个人所交的社保未扣除,企业负责人并没以违法行为举报员工,而是找员工谈话后认可自己错误态度良好,企业当时只是作为违规处罚和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该发放的工资已经结清离开企业后,员工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赔偿因未签劳动合同补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样企业应承担怎么样来这个责任呢?
-
这个情况,公司可能遭遇麻烦:(1)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员工自己的原因,一般也会裁决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数额比较大了;(2)“企业当时只是作为违规处罚和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这个话有点模糊,似乎是“开除”了他,如果没有公司规章制度作为依据,程序上又不规范,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的。建议找律师具体咨询和应对仲裁。
-
您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公司如有证据证明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不赔偿。
-
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可以反诉要求赔偿损失,尽量协商处理。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应当承担
-
如公司有证据证明 是员工不愿意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需要赔偿。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
-
1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2 员工入职后,公司应及时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故意拖延不签订,公司应及时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防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获取双倍工资赔偿。,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