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和老婆已经离婚一年,原来财产分割的时候,因为我们的住房房产证上她是共有人,所以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买卖住房的时候一人各半。由于她是外地的,在湖北工作,我给了她一定的经济补偿,她同意更改房产证和离婚协议,写成我一个人所有。我想问一下,修改当初的离婚协议可以吗?如果她人不在(外地来去不方便,加上她工作很忙抽不出身),可以委托办理房产证更改为我一个人所有吗?需要什么法律手续和其他手续?如果都不行,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同志给我一个答复,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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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写后再作个公证,应该可以了。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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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操作比较困难,因为房管部门肯定要你把变更的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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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写析产协议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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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双方一致同意然后修改原协议,再到房产部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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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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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自愿,并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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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