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因骑摩托车速度过快,没及时减速撞到我家正在过马路的一群羊子,当时问他有没事,他爬起来就走人了,第二天上午他打听到我家羊场地址后,中午带着胡某3人(2男1女)拿着2把刀到我家羊场,当时只有妈一人在,他们用刀,架在我妈脖子上和胸口,开口要钱,并打人损坏了屋子。后求救报了警,我和姐~姐夫3人在快到羊场时,被他们用刀拦下,妈又被他们拳脚相加,我们没有出手,见他们要走,就拦住了他们的车,拉扯近20分钟,看警方要到对方将刀丢到河里了,派出所就带走了双方,和对方开来的无牌车。当天刀从河里找到就送到派出所,我妈去检查了没大碍当天就出院了。费用1000元,事发第3日我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对方没拘留一人,车也放了,我很不理解就问所长为什么是这种处理。所长对我态度极差,我录音了他才有所顾及,语气缓和了点,我从那天起就每天3次去问情况进长,到第五天才下了个胡某未满18不拘留罚500的单子,说胡女自称怀孕不能强制拘留,我们要求对方付我们的药费,警方也不作工作,所长说出:什么好事让你一人占尽的话,让我们更是无语!叫我们打官司去。对方胡(女)我在派出所遇到她气势嚣张说打架那天带的金项链还有十万元不见了,案发时都有证人在。我们去了局信访办,信访办说事情派出所还在调查、、、、、、现在事隔7天了,我家为了羊子安全转移了,家里老人心情特别低落!我们很无奈,这官司我们打不打?怎么打?后期还要多少钱力,精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