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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适用于动产?还是不动产?还是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债权债务
2014-07-31 0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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