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北站的一家餐馆上班,那家饭店规模不小。洗碗工的工资才2100一个月。本来说好每月20号发工资。我妈这个月15号上班的,20号老板没结工资给 她,还说下个月再发。说每个月只发30天工资,31天中多的一天要补在没有30天的月工资里。这样每个月都会被吃一天工资。本来说是8:00-14:00,18:30-21:30为上班时间的,结果碗一多,就说下午六点之前得去洗碗,每天中午都等到两点半才下班,早上七点多得上班。这样一来,就给老板多工作好几个钟了。后来大家都辞工了。我妈本来今天要去辞工,却生病了。我们一大早带她去住院了。今天24号,我妈有9天的工资,住院了老板还不给辞职。说做不到一个月,工资没有了,我们该怎么用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利益?当时没有签任何合同,而且老板口头上也没说要做满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