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由于一建筑设计公司(简称甲方)需装修办公楼,将该办公楼发包给私人简称乙方)对该室内进行装修,(设计公司仅仅只有设计资质,无建筑企业资质与装修等相关资质,而且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说明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在装修期间,于2013年12月20日左右一工人受伤,该私人老板在伤者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对该伤者进行了医疗和一个月(大约9000元左右)的工资赔付。大年后,该老板与伤者联系,询问是否伤好,可否来帮忙做事,该伤者回复也在其他工地上班。此后多次询问伤者是否伤好,如果没有好,继续就医。产生的非有有乙方承担,伤者一直未说,知道2014年6月底,伤者去重庆市(一地区)人力资源工伤认定科对该建筑设计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我想咨询的是这个是否能够进行工伤认定。有三个问题:1、该伤者和该建筑公司没有存在实质的劳动关系,他是与私人发生的劳动关系。2、据我了解,工伤认定是谁用工谁负责。而且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建筑企业不针对装修公司。工伤认定科如何能够进行工伤认定。3、(据我所知,正对建筑行业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针对室内的门面与办公室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的)。请问重庆主城区是否对建筑行业的工伤认定加大的概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