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人签订了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乙方为甲方品牌策划项目服务。合同中明确做了硬性的定量工作规定:乙方至少每月发布微信25条,微博50条。一月后,乙方实际工作量为微信2条,微博5条。此时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款,乙方不同意合同终止但未做任何后续工作并且拒绝调解。目前,甲方现欲对乙方提起诉讼,诉讼目的为1,要求乙方全额退还预付款。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能否提出赔偿诉求?
涉及到的问题有,
1,与乙方商讨时约定的为公司行为,但签订合同时由乙方原因改为个人合同。
2,乙方签订合同时签名比本人真名缺少一个字。
3,除原始合同外,所有交流均来自互联网。但我方已准备好完整证据链。
4,我方认为乙方存在欺骗行为,对于案件定性方面能否延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