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和另外两个合伙人一起开了一家茶楼,因为他们都是外行,我懂一些经营,所以他们只出钱,我出了一小部分的钱,然后负责店里的经营,每个月拿1000元的工资,出资比例是A30万,B15万,我5万,合伙协议上的盈利股份是A50%,B30%,我20%。现在由于种种原因,茶楼关门了,总共亏损了大概5万,都是由A和B垫付的,我想问的就是这5万的亏损是用茶楼的资产来偿还吗?另外如果茶楼转让,也是从转让费里面扣出5万来还给A和B吗?那么剩下的应该怎么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合伙协议上的股份来分配,请回答的详细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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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合伙协议约定的盈利比例承担亏损比例,不是按照出资比例。公司法规定约定优先,无约定的,盈利和亏损均可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亏损应从茶楼资产偿还,也就是说,假如茶楼卖出得了20万,则先偿还A/B垫付的5万元,剩余的15万元你们三人应各自分得50%、30%、20%,即7.5万、4.5万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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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你们所签订的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审阅该协议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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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亏损的费用,用茶楼的资产来进行填补,转让的费用,是按照你们的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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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