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30号辞职了, 6月30号拿5月份的工资 原本工资800多,因为合同期还没有到,所以按照合同 合同不满着需扣 伙食费等费用一千多 所以财务部在我6月30号拿五月份工资这一天扣了我几百块.六天6月30号 要拿的工资只有200多, 财务部说 我五月份的工资不够扣 ,还欠800多,要在六月份的工资扣。 我想请问 辞职了 不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给你扣吗?可以扣我6月份的工资啊,为什么要扣我五月份的工资 只剩下200多,那我还怎么出去找工作啊,这些做符合劳动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