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业主委员会于去年10份到期,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让位。并且和物业公司狼狈为奸,擅自提高物管费和停车费。不为业主说话,小区管理一片混乱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做事。于是小区业主自发,推荐产生新的业委会成员。可是老的业委会成员一直躲着不见,导致新的业主委员会无法成立,并且无法和物业公司谈判。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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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二、有下列情形的,经业主大会表决,罢免其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无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鉴于以上情况,可以罢免业主后重新选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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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可以召开业业委会,重新选举业委会主任及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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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新选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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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