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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3个月是胎位太低医生建议一个月后复查,到第四个月时检查还是太低,医生说我这种情况到孕晚期有大出血或早产的危险。家人商议后决定做掉这个孩子。医院说怀孕4个月要到乡里开证明才给做。去到乡里他们说除非有医院的胎儿畸形证明才给开。我说胎儿不是畸形是大人会有危险才决定做掉的。他却说我们只管胎儿不管大人。去医院人家医生也不给开证明就说你让他看B超单就行啦。又回到乡里他们说看不懂,还说请示局里啦就是不让开。我该怎么办到时真要出啦危险我该找谁

民事相关
2014-06-29 10: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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