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2001年结婚,婚后因无法忍受他们一家的专横,我带女儿回娘家住。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一直拖到2011年(期间女儿一直由我父母带着,我在厂里打工维持生活,他没负担过一分钱。)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无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由我带回娘家抚养,他每个月付女儿生活费400元。学费、医药费、保险费各人承担一半。可是他拖着一直不给,说以后有钱了一次性给够。我在工厂上班一个月就一千多块,养孩子也成问题,多亏父母贴补点才勉强生活。去年初,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就离婚协议替我女儿讨要抚养费。法院为我们进行调解,前夫同意从去年开始履行协议。可是没几个月他又开始拖欠,还扬言说随便怎么告他,他也没钱。现在我能就法院的调解书要求法院对他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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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然可以,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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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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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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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