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三年。刚一年一个月单位想解除合同,单位找理由想让我们去清河上班离家远好免除赔偿。我们不同意。,原单位在积水潭附近。怎样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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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单位才有权利和你解除合同。 也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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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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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以调岗为由要求辞职,要求单位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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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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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