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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凭合同,我签的租期是三年。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一年租金是一万元,又另交了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0日对方交给市场的房租4675元,现在我不想租了,按一年房租期算是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想问这4675元,我能从对方那里要求退还吗?

合同纠纷
2014-06-26 2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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