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05年7月25日刚到甲方单位就让我签合同,说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并要求让我先在乙方签字处签字,说是公司规定的,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了,甲方随后拿走只有我签字的其余一个字都没有的合同,至今没有给我解释。后来我因考研想于9月25日辞职拿回我的户口、档案、毕业证等证件,可对方称虽合同标明试用期内可解约但并没有试用期一说,实际是实习期,我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拒付劳动报酬并以交不起违约金为由扣押我的所有证件。请问甲方的做法是否合法?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如不合法我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之?需要提交正式的书面辞职书吗?我现在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甲方公司上班,请帮助我联系一处当地的解决部门可以吗?因为我已无力付请律师的费用。过几天就要报名了,所以我特别着急,请您尽快给予答复,谢谢您的帮助,祝工作愉快!

劳动纠纷
2005-09-29 05:19: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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