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合同约定,到期不还本息,每月自愿付2%的违约金,借款人已经还了本金,但是30万元利息已经延迟了10个多月,延迟不给的30万元利息,可以作违约金的标的吗?如果违约金可以看做利息,就成了“利滚利,驴打滚”,如果不能向所欠的利息主张违约金,怎样才能主张债权人的公平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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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如你所述,可以要求违约金。
首先,违约金不是利息,违约金不等于利滚利。其次,法律限制的是利率,利滚利只要不超过国家限制的最高水平,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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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但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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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钱,违约金不但有损失补偿的功能,还具有惩罚性,即就算没有造成对方损失,仍需依约支付,过分高于损失才可要求降低;利息一般适用于借贷、存款储蓄等关系。预期利息也有违约金(法定或约定)的性质,多在借款合同关系中使用。所以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可以判决支付利息,而其他合同纠纷则一般判决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违约金一般以约定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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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合同,约谈律师全面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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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