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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在水表后未进户这段水管破裂,造成天价水费谁负责? 是2013年7-9月产生的天价水费。房子是商品房,水管埋在楼层后面的绿化带,在13年3月15日交的房,并且我支付了物业费,抄的水表度数为2度。随即4-5月有室内隔层浇板装修,此后至9月29日前一直属于空房。根据水务局的电脑用水明细显示,3月-7月并无产生用水费用,而7月-9月则产生8900余度的用水,费用达到3万余元,并且根据物业公司工程部经理反应,发水是在7月-9月之间。我的联系号码在交房时就已经留在物业部,但是早起这段时间无人联系我,9月29日我与人我签订租房合同后,是在11月下旬接到房客的通知才知晓此事。那时找物业,物业踢到水务局,水务局提回物业,物业又踢给开发商,开发商总公司又让我找实际工程负责人……如今又再次停水,并且又增加15000余元的违约金,总水价达5万余元,真是天价,请问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婚姻家庭
2014-06-17 12:52: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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