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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没有交罚款对减刑有影响吗?

刑事案件
2014-06-17 12:16: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现做出如下分析:
    非法买卖制造毒物品罪如何量刑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非法买卖制造毒物品罪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区别  
    本罪的对象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完全相同,即限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两罪区别的关键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是买卖制毒物品,包括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出售或者购买制毒物品,以及虽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但违规或超量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行为方式则是走私制毒物品。
    (五)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走私毒品区别  
    须特别注意的是,下列两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情形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是在内海、领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
    二是直接向走私制毒物品的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制毒物品的。
    因此,是有影响的。
  • 你好,有影响的
  • 有。。。
  • 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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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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