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孙开俊申请到重庆仁义法律咨询服务所执业,向两级司法局申请办理《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丰都县司法局在孙开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上批注“建议不准许执业”上报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以“你申请执业的机构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你所提交的重庆仁义法律咨询服务所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为理由,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孙开俊不服,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渝北区法院已于2014年6月12日在该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
孙开俊诉称:国发〔2004〕16号第69项取消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司法行政机关已没有该项行政许可权。“重庆仁义法律咨询服务所”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该行政许可符合%D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