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有孩子了,发现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拒离。男方有人煽动让女方陪十八万并不抚养孩子,硬让女方抚养。女方只是和另一男孩普通交往。这情况会怎样处理。还有家人威胁逼迫不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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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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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损害赔偿数额不会高达近20万,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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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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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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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