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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申请关于x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发放二月份工资的劳动仲裁。     本人Q_Q,与2010。年5月28日进厂,在公司工作四年,今年二月份,也就是春节这个月,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发放我的工资。原因比较复杂,请允许我多说几句。    进厂四年,前三各司其职相安无事,就不说了。至去年,就是2013年,公司来了个高管Q_Q,公司有了很大变化。此人野心极大,深 得老板Q_Q(女)信任,到公司后主要干了两件事情,一是对公司中层 员工开展了绩效工资考核。将工资的一半作为绩效工资,罗列一些考核标准, 满一百分才可以拿到足额工资。本来工资绩效考核也无可厚非。但是在x有限公司成了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工具,随心所欲暗箱操作排除异己,公司老员工纷纷离职。    第二件事就是搞承包,把公司的三个部门承包给个人。说是独立合算,但所有员工甚至承包的老板又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掺杂不清,其实就是互相推诿,推卸责任。 本来公司搞管理改革,作为一个普通员工,也没资格说什么。而且我去年因为工作内容变化工作量增加,工资也有所提高,虽然每个月被克扣数百不等,但出于对工作的珍惜,对公司还抱有一线希望,只得忍气吞声,继续干了下来。   今年二月十五日,我被划归由Q_Q承包的机加工事业部,工资由Q_Q处结算。而之前的工资由公司结算。Q_Q处工资已结算清楚。而公司处工资产生较大误差。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我的工作关系转移,原直属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无人给我做绩效 考核,所谓绩效考核工资没有发放,二是财务人员是临时顶替人员,计算错误。我的工资是3560元,减去实发到手1850以及五险240,差额1470元。事实清楚明白。然而数次讨薪,均搪塞推诿。无奈之下,只得求助法律途径。 我有以下三点诉求 一,由于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本人申请终止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补足未及时足额发放的工资 二,足额发放截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本人应得的劳动报酬 三,由于是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本人已在公司工作满四年。本人要求公司予以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我准备去劳动仲裁写的资料,请律师帮我看看可行吗?

民事相关
2014-06-15 10:54: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