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们商品房南面、西面、北面到处渗水到室内,多达几十处。2009年11月29日签下购房合同,实际交房时间2011年底,由于发现房子漏水等问题,没有及时接受交房,直到2012年7月3日才交房。经过与物业交流,同意免一年物业管理费用1500元(并且终止以后维修的权利)。我根据物业管理人员介绍,先后找来多位防水师父,经过防水师父预估,做防水费用至少要8000元。
1.我认为物业管理协议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我的权利;(我是否能签协议)
2.我能否找物业承担做防水费用吗?(事先通知物业做防水的费用与维修具体事项);
3.开发商楼盘开发完成,离开了当地,我能否找到开发商维修;
4.我县建设局质监工作人员到我商品房现场办公,告诉我,物业没有解决好,直接告到法院,请问那些单位可以列为被告、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怎么界定?
5.我能否以房屋渗水,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6.其他问题请律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