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等5人在一家休闲中心因小姐的台费而说不下价钱,而A提出要求跟老板娘(B)谈,后来因价钱协商不下,数分钟后B出现在店里,后面随即跟来七八个小青年,当B出现后,在没有发生口角的情况下跟随其后的一名小青年已将刀捅而A的心,致使其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二人也多处受伤。假如没有B有指使,那其后的工作人员有可能一刀将A捅死吗?请问B在这次事件中有没有教唆嫌疑?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撑握些什么证据或是根据什么客观因素才能确认B在这次事件有没有教唆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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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无疑问。究竟B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警方调查的证据来确定。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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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A的行为可以这么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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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要看公安调查的结果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民事赔偿责任对方似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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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以公安机关的侦查为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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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